连日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开展查处酒驾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查处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60人次,警车8辆。在汉坝街青秀园路段、利民街与龙海商业街路段等5处检查点,身着制服的交警采用明岗检查与暗岗巡逻结合的方式,利用现场执法摄录仪、酒精测试仪、警务通等现代技术设备,对过往的机动车及驾驶人逐一进行检查,形成严管、严查、严处态势,有效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2起,其中醉酒驾驶1起,饮酒驾驶3起。
为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降低行车安全隐患
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对1月份查获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守法守规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
违法案例
01
主要违法行为:百吨王
驾驶机动车简要违法情况:年1月9日4时30分,王某某驾驶甘F21**2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拉线公里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元,记分6分。02
主要违法行为:百吨王
简要违法情况:年1月8日1时14分,钱某某驾驶宁AJ3**2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以上,核载49吨,实载.38吨,超载率.43%,在京拉线公里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钱某某罚款元,记分6分。03
主要违法行为: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年1月8日17时54分,王某某驾驶宁CBC**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核定人员8人,实载人员9员,超员率12.5%,在叶甘公路14公里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元,记分3分。04
主要违法行为:准驾不符、饮酒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年1月5日22时20分,刘某某持有C3驾驶证饮酒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利民街宁朔路路口5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吹酒精检测值61mg/ml。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2元,记分24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通讯员:石佳瑞案例来源: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编辑:王艳蕊实习生:王佳钰丁咪
审校:马宝勤
终审:杜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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