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5日,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青铜峡西收费站开展点岗勤务时,查处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青铜峡西收费站出口对一辆宁C牌照的小型越野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某居然驾驶机动车上路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李某某表情慌张,支支吾吾,未能当场出示证件,十分可疑,如此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察觉,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及时行动,将该车辆拦截,现场通过PDA执法终端查询发现李某某未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李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李某某和妻子出差回来在银川机场下飞机,开车准备回同心的家中,明知自己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却抱着侥幸心理的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高速,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知法犯法,逃得了一时,却逃不过一世,终究还是被交警查获。
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罚款一千五百元并行*拘留十日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害人害己,车主在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切勿驾车上路,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且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证件和安全驾驶心里,一遇突发情况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出行时最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找人代驾,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本文来源/高速交警十七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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