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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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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漠视生命

认为闯红灯没什么大不了的

佩戴安全头盔更是没必要

但就是这份侥幸心理

让他们后悔莫及.....

案情回顾

年8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友尚路与小李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右腿骨折,电动三轮车、小轿车及行道树受损。经民警调阅卡口监控视频,造成事故的原因竟然是电动三轮车---闯红灯。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绿灯22秒时,三轮车闯红灯驶入道路中间发现小轿车。绿灯20秒时,小轿车在躲避三轮车时驶入绿化带。绿灯19秒时,三轮车侧翻倒地,驾驶人朱某被压倒了三轮车之下。从另一个方向的监控视频中看到,8时41分左右,一辆电动三轮车驶入了监控区域。此时驾驶人面前的信号灯为红色,他并没有立即驶出路口,而是较为谨慎左右观察了路面情况,见没有车便直行通过路口。当行驶至路口中间时发现右侧由南向北驶来一辆小轿车,驾驶人就向左拐方向躲避,三轮车发生侧翻倒地。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轿车为躲避三轮车向右侧打方向,驶入道路东侧的绿化带里。

8月26日,交管大队收到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事小轿车时速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小轿车时速每小时57公里。

8月27日,案件主办民警向事故双方代理人送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小轿车驾驶人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行经交叉路口,请服从信号灯指示通行,

切莫心存侥幸,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不经意的一瞬间。

骑车请戴安全头盔、流汗总比流血好;

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吴忠交警

声明:“情系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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