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用户书
尊敬的采暖用户:
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宁建发[]3号),请需要办理停暖、续停、开暖的用户于年9月1日--9月30前携带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身份证到我公司办理手续。办理开暖的用户请一次性交清全额暖费办理开暖,在供暖前一次性交清暖费的用户,公司将有礼品赠送。停暖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每超过一个供热期另行申请。逾期未办理停暖的用户视为正常用暖,收取全额暖费。停暖费按采暖费总额的30%交纳。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房屋局部报停不予受理。热用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暖:
1.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
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3.影响相邻用户正常用热的。
4.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5.拖欠采暖费的。
办理地点:
1.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二楼客户服务管理部(文化北街81#)
2.青铜峡市*务大厅4号窗口
(节假日不予办理)
报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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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年9月4日
来源:青铜峡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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