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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7 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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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致广大居民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

国务院决定于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确保我区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吴忠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青铜峡市公安局决定于6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全面纠正和解决户籍信息中存在的“错、重、假”以及不销户、无户口、一家多户、人户分离、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问题,确保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正常参与各项社会事务。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整顿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户口整顿期间工作人员将入户核对登记辖区内实有人口的有关情况,广大居民要主动报告个人基本信息,彻底解决户口登记信息中存在的问题。为此,希望辖区广大居民朋友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到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

2.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的,亲属持户口簿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司法文书等相关证据资料在一个月内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注销户口。

3.一个家庭中有多个户口簿(一个标准地址多个户主)的必须合户。

4.无户口人员,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户口登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按程序报批。

5.重复登记户口(双重户)的,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删除,不主动申报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无条件删除其中一个户口。

6.居民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符合迁移条件的尽快办理户口迁移。

7.城镇辖区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查档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住址变更。

8.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9.居民可主动持有效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信息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注:城关、小坝、陈袁滩三个派出所辖区的户籍业务到青铜峡市*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办理。

*务大厅公安窗口:-

河西派出所:-

河东派出所:-

叶盛派出所:-

瞿靖派出所:-

邵岗派出所:-

大坝派出所:-

峡口派出所:-

青铜峡市公安局

年6月29日

-END-

本文来源:治安大队编辑:哈哈审核: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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