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转自: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安某某等14人涉恶案件
8月13日上午9时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某某等14人涉嫌犯寻衅滋事、非法采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年至年期间,以被告人安某某、马某某(另案处理)、强某某为首,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张某、吴某某、陶某某、卢某、纳某为骨干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青铜峡市多次插手经济纠纷,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在青铜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疫情防控、警务保障等预案,为庭审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保障。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为7名无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合议庭依法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因本案涉案人数较多,且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
庭审中
被告人家属、部分群众及司法行政机关派员通过在现场或通过同步音视频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现场庭审
远程视频庭审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家属、部分群众及司法
行政机关派员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