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公安局邵岗派出所接到青铜峡市文物部门来人反映
同福村南侧向西进入军事演习区里
有人向地下打洞挖掘
疑是盗古墓
要求调查处理
对于接到的这起报警,邵岗派出所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与文物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安排民警和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挖掘现场开展工作。
次日
派出所民警在事发现场
当场抓获两名正在打洞挖掘的嫌疑人
派出所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并联系刑侦大队民警进行进一步侦查
经了解得知
嫌疑人几天前在附近转悠时
发现小山头有几个挖掘好的坑道
以为是要开挖古墓
便纠集他人抢先打洞挖掘深近11米
通过两天的“辛苦”
直到被派出所抓获时也未见有古墓
原来
几个深道是部队演习需要开挖的坦克战壕
经自治区文物部门专家现场鉴定
该处并无古墓
也不属于文物保护区域
(求此刻两名“盗墓者”的心理阴影面积)
两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经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后
知道了自己的错误
表示再不会发生此类行为
希望他们能够改过自新吧~
小贴士:
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出土的文物除根据需要交给科学研究部门研究的以外,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