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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至25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糟贵、马万林等18人涉嫌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8月,被告人糟贵搬迁至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居住并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年4月,被告人糟贵、马万林以村干部身份,安排被告人张小峰、马华等人为组长,带领村民在石炭沟村乏羊沟进行非法采矿,安排人员统一装车、收钱,排挤其他村民开采,非法控制该沟内矿产资源至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糟贵、马万林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张小峰、王学礼、张金良、张金礼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长期垄断石炭沟村乏洋沟内矿产资源开采,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糟贵、马万林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共同非法开采矿产品,情节特别严重;伙同他人实施阻挡送变电公司工程施工,敲诈勒索公司钱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小峰、马华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要求追究被告人糟贵、马万林及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18名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家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合议庭将对案件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