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坚决遏制党员干部职工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引导教育全市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近日,青铜峡市将年查处的3起违反交通法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青铜峡市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文云江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年11月,文云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铜峡市公安局查获,吴忠市公安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年5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文云江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年8月,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党委给予文云江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给予文云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青铜峡市第六中学职工刘锡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10月,刘锡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铜峡市公安局查获,并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年11月,青铜峡市教育局给予刘锡惠行政警告处分。
3.瞿靖中心小学教师滕兴伟无证驾驶摩托车问题。年7月,滕兴伟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青铜峡市公安局查获,并对其作出罚款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年11月,青铜峡市教育局给予滕兴伟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上述案例中,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消除侥幸心理。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法纪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遵守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严于律己。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长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通报强调,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从严从快处理;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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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责编: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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