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灌水 » 曝光台丨青铜峡交巡警曝光2起典型交通违法
TUhjnbcbe - 2020/6/5 17:29:00
白癜风患者生命的灯塔

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青铜峡交巡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现通报两起典型道路违法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违法案例1

简要违法情况:年11月5日23时许,王某驾驶宁A6XXX6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古峡街夜市门口由南向西北方向倒车时,与在该处张某某停驶的宁C8XXX9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驶离现场。

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处罚情况:经调查,决定给予王某罚款元的行*处罚。

违法案例2

简要违法情况:年11月11日22时许,王某驾驶宁C2BXXX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青铜峡市宁朔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香溪苑小区门前路段处,先后与前方同向张某驾驶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王某某驾驶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mg/ml,遂带医院提取血样,以备检测。

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王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王某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处罚情况:王某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年12月9日

-END-

内容来源:交巡警大队编辑:哈哈审核:李悦

1
查看完整版本: 曝光台丨青铜峡交巡警曝光2起典型交通违法